冠县服装定做厂-冠县服装定做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怎么样啊?
冠县地处鲁西北平原,冀鲁豫三省交界处,位于东经115度26 冠县
分17秒,北纬36度28分28秒。总面积1152平方公里,耕地113万亩,辖有 17个乡镇,754个行政村,总人口72.6万。县城坐落于冠城镇,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冠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春秋系晋国冠氏邑,元升冠州,明改冠县。冠县是清末义和团起义的地点。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晋冀鲁豫革命的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鲁西北的小延安,为国家造就出一大批有影响、有威望的革命干部。 自然环境优美。冠县是全国造林绿化百强县,高标准平原绿化达标县,林木覆盖率达到29%。境内四季分明,春有花海,夏有林涛,秋有金黄,冬有雾淞。马颊河度假村风光独特,是中国江北水城(聊城)重要的旅游景点,投资2亿元的天沐温泉项目2006年建成投运。按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搞好县城建设,四环路全部开通,服务设施齐全,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美,02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 农业资源丰富。冠县是国家粮棉油生产基地县、著名的“鸭梨之乡”和毛白杨繁育基地,培植形成了林果、蔬菜、畜牧、油料四大支柱产业:现有各类树木8000万株,木材蓄积量138万立方米;有果园面积30万亩,果品年产量3亿斤;瓜菌菜面积40万亩,年产量20亿斤,斜店乡被誉为“江北黄瓜第一乡”,灵芝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畜禽存栏量885万头(只),肉蛋年产11.1万吨;花生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年产量1.4亿斤。 工业经济增势强劲。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坚持工业立县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带动战略。按照纵抓产业链条延伸、横抓产业组群集聚的战略构想,重点培植发展了纺织服装、冶金板材、农机配件、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千方百计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进“2612”工程建设,一批骨干企业茁壮成长。目前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36户。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利润、实交税金分别达到110亿元、30亿元、10.6亿元、5.58亿元和2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17户。冠洲集团、冠星集团、二运公司、电业公司四户企业上缴税金突破1亿元。
编辑本段区位优势
既背 冠县
靠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又面向市场广阔、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内陆省份,处在东西部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交流的结合部。交通条件十分优越,联接京九、京广、京沪等铁路主干线的邯济铁路穿越县境,东距京九(聊城)40公里,西距京广(邯郸)80公里,济聊馆高速公路、329省道横穿东西,京九、京开公路纵贯南北,实现了“一个半小时上天(济南机场),五个小时下海(青岛港口)、进京(北京)”。
编辑本段投资环境
生产要素充足、成本低廉
土地、水、电、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比沿海地区低50%以上。特别是电、热、气能源优势独特:聊城电厂发电能力达到100万KW;新建的鲁西大电厂设计发电能力为2*120万KW,第一台机组已投入运行;冠县恒润热电项目设计为2*24MW热电联产机组,一期工程即将投运,年发电量3亿度,年供热量88万吨。天然气工程建成投运,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
硬环境优越
冠县工业园区现已建成4平方公里,实现了“六通一平”。
软环境宽松
客商投资项目入园,从简免费办理手续,无偿使用土地,免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成立专门组织靠上服务,随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外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由管委会实行封闭式管理;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可按50%奖励,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可全额奖励企业,以后年度可按县级留成部分50%奖励。对投资较大的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批,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编辑本段自然地理
地貌主要分为河滩高地、决口扇形地、缓平坡 冠县
地。 河滩高地: 土壤类型多为脱潮土和潮土,质地为沙壤土和轻壤土,适宜种植经济作物、耐旱的粮食作物及林果等,当以建设棉、油、林果生产基地为宜。 决口扇形地: 地面起伏不平,土壤质地均为沙质土,保水、保肥能力差,常受风沙危害,有的地块经风力搬运形成沙丘,土壤肥力低,适宜花生、地瓜种植及林业、牧业生产。 缓平坡地: 土壤类型以潮土、盐化潮土为主,质地为壤质土,适宜多种作物生长,为市内粮、棉、油的主要产地。 气候适宜,风雨调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西有漳卫河,东有马顿河京杭运河,引黄设施和井泉建设配套成龙,灌溉条件优越。是全国粮食、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全国100个油料总产最高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黄淮海开发重点县、鸭梨和畜牧业开发基地,境内有远近闻名的肖城遗址和武训祠,新建的黄河故道林场和人造森林旅游区,蜿蜒百余里,自然环境十分优美。
编辑本段隶属沿革
因春秋时曾在境内设冠氏邑而得名。 隶属:夏代,位属兖、冀二州接壤地带。商代,为"商畿内地"。西周,初属"三监地",后"三监地"统名为卫,遂属于卫国。春秋时期,属晋国,南部为黄邑(今黄城),西部为冠氏邑。战国时期,初属于晋国,后属魏、赵国。秦代,属东郡、邯郸郡。西汉置馆陶县,属魏郡,治所在今东古城镇,今县境西部属之;又置发干县,据今县境东部,属东郡。三国时期,属魏国,为冀州阳平郡馆陶、发干县地。西晋,属司州阳平郡,为馆陶、发干县地。十六国时,属后赵、前燕、前秦、北魏等国,先后属司州阳平郡、中州阳平郡、冀州贵乡郡、兖州阳平郡、相州阳平郡,均为馆陶、发干县地。南北朝时期,先为相州阳平郡馆陶、发干县地;西魏大统十二年(546),改相州为司州,遂为司州阳平郡馆陶、发干县地。北齐废发干县。北周大象二年(580),于馆陶置毛州.隋开皇初废阳平郡,馆陶县改属武阳郡,县治北迁至今北馆陶镇。隋开皇六年(586),析馆陶县东部和清渊县南部置冠氏县,因古冠氏邑为名,治今冠城镇,属毛州。大业二年(606)毛州废,属魏州武阳郡。唐武德五年(622),复置毛州,遂再属之;唐贞观元年(627),属河北道魏州魏郡。五代后梁、后唐时期属魏州;后晋时属广晋府;后汉、后周时属大名府。北宋时期,属河北东路大名府;南宋、金时期,属大名府路大名府。元初,属东平路;至元六年(1269),冠氏县升为冠州,直隶中书省。明洪武三年(1370)降州改称冠县,隶山东布政使司东昌府。清代,仍隶山东省东昌府。1913年,属山东省济西道;1914年,改属东临道;1927年废道级建制,直隶山东省;1937年,属山东省第六区。当年,建立冠县抗日县政府,1939年鲁西北行政委员会;1940年4月,属鲁西北专署,当年11月,属鲁西区第三专署;1941年7月,属冀鲁豫区第三专署,当年9月,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十八专署。1943年7月,属冀南区第七专署;1945年6月,属冀鲁豫区第七专署。1945年8月,冠县并入永智县;1945年10月,属冀南第一专署。1945年12月,恢复冠县,仍属冀南第一专署。1949年8月,属平原省聊城专署。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改属山东省聊城专区;1967年,专区改称地区,随之改属聊城地区。1998年3月,聊城地区改为地级聊城市,随之改属聊城市。
编辑本段境域变迁
境域: 冠县
586年(隋开皇六年),析馆陶县东部和清渊县南部置冠氏县,其境域不详。627年(唐贞观元年),撤销清水县(原清渊县)并入冠氏县,境域扩大。明初,县东界贾镇高庄铺,距县城17.5公里;西界唐寺,距县城7.5公里,南界朝城井楼村(今属莘县),距县城12.5公里;北界万善村,距县城12.5公里。县域南北长27.5公里,东西宽25公里。另有孤悬漳卫河之北“飞地”,其境北越馆陶、邱县域,东界清河县的清河屯,西界威县的方家营,南界威县的沙儿寨,北界南宫县的红河村。俗称“河北18村”,实为31村。东界和西界分别距县城65公里,南界距县城55公里,北界距县城70公里。1738年(清乾隆三年),将“河北18村”的南北寺、郭张家庄、杨家庄划属直隶广宗县,余为24村。 直至1940年7月,全县境域未变。 1934年测定,全县面积为725平方公里,其中,“河北18村”约100平方公里。1940年7月,“河北18村”划属清江县,其他境域未变。1943年7月,原冠县的第六、八区(张庄和清水区)划属冠堂边办事处;同年11月,冠堂边办事处撤销,第六区划属武训县,第八区及冠、馆路以北划属永智县。时县域北界为冠堂路和冠馆路,西界至唐寺,东界和南界为原县境,时境域最小。1945年8月,撤销武训县,永智县和冠县合并称永智县,是年12月,恢复冠县称谓。 县域东界辛集的刘八寨,西界漳卫河东岸的南馆陶和北馆陶,南界、北界未变。1946年3月,南馆陶区、北馆陶区回属馆陶县,县境与1940年前县属河南境域大体相当。 1956年3月,原堂邑县的柳林区、辛集区和温集区的定远寨、范王庄、黑周3个乡划属冠县,县域扩大。1958年12月,馆陶县全部、莘县的燕店和王奉两公社划归冠县,时县境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52.5公里,面积2127.公里1961年7月,冠县、馆陶县两县分治,原馆陶县地回属馆陶,原莘县燕店、王奉公社回属莘县。1965年3月,馆陶县属漳卫河东岸南馆陶区的张庄、么庄、东古城、乜村和北馆陶区的杨召、万善、肖城、许庄、城关等9个公社再次划归冠县,至今境域未变。 今县境东至史庄乡的岳胡庄,西至东古城镇东馆陶(含漳卫河西岸的秤钩湾、南童庄),东北至元造户乡的大桑树,北至甘官屯乡的连寨,西北至北馆陶镇的大刘庄,西南至斜店乡的班庄,南至梁堂乡的钱辛庄,东南至桑阿镇的潘家村。
编辑本段经济概况
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 冠县
5%。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4.35亿元,增 长3.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03亿元,增长29.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25亿元,增长22.8%。三次产业比重为36:33:31。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6亿元,比上年增长83%。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12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7%。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0亿元,比年初增加4.56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代款余额24.4亿元,比年初增加2.21亿元。
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4.61亿元,增长1%。农业增加值14.35亿元,增长3.5%。粮食总产41.37万吨,比上年减少6.5%;棉花总产0.95万吨,减少12%;油料总产6.8万吨,减少10%;水果总产14.96万吨,增长2%;蔬菜总产96.63万吨增长6.8%,肉类总产6.27万吨,禽蛋总产5.87万吨,奶类总产0.1万 吨。木产品总产0.33万吨,增长5%。全年造林234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7.9%。全县农机总动力104.2万千瓦,增长0.7%。
工业
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家,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7.39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实现出口交货值1.8亿元,增长20%。产品销售率达102.4%,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7.1亿元,增长40.4%;实现利润1.09亿元,增长53.5%;实现利税2.3亿元,增长45.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45.6,比上年提高41.6个百分点。 完成基本建设投资0.6亿元;更新改造投资2.5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0.5亿元。资质五级及以上建筑企业6家,实现增加值1317万元。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3个,完成投资额346万元,增长10%。
编辑本段交通邮电
公路通车里程1055.9公里,公路旅客运输量91.63万人,经上年增长1.8%;公路周转量8945.45万人公里。公路货物运输量148.25万吨,比上年增长0.8%;公路货物周转量23796.8万吨公里。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455万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电信业务总量4150万元,增长9.2%;邮政业务总量2305万元,增长15.8%。年末固定电话用户达到8.77万户,移动电话用户3万户,互联网用户849户。
贸易旅游
全年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1亿元,比上年增长14%。城乡商品交易市场42处,同比增加1处,成交额12.04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2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出口157万美元,增长101%。新签利用外资项目5项,增长75%;合同外资额2422万美元,增645%;实际利用外资545万美元,增长106%。主要旅游景点有;马颊河度假村、武洲纪念馆、万亩鸭梨、肖城遗址、鲁西森林公园。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9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0%;实现旅游总收入600万元,增长275%。
编辑本段教科文卫
有普通中学6所,在校生4.28万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段在校生3.19万人;小学155所,在校生4.78万人。拥有各类科技人员9326人,其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357人。共取得市(地)级以上各类重要科技成果4项。专利申请量11件,比上年增长36.3%;授权专利11件。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个,艺术表演场所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拥有卫生机构22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9所,卫生防疫防治机构2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809张,卫生技术人员1253人,其中医生480人。有体育场1座,全年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共获奖牌4枚。
编辑本段社会生活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522元,比上年增长8.2%;生活消费支出1218元,增长1.7;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700人,比上年增长50%。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6个,床位524张,收养487人。社会福利企业9个,安置残疾人员84人。
编辑本段行政区划
冠县地处鲁西北平原,冀鲁豫三省交界处。 Guan Xian 0635 371525 252500 冠城镇 冠县辖7个镇、10个乡:冠城镇、清水镇、柳林镇、贾镇、桑阿镇、东古城镇、北馆陶镇、斜店乡、梁堂乡、烟庄乡、辛集乡、范寨乡、兰沃乡、店子乡、万善乡、定远寨乡、甘官屯乡。
编辑本段风景名胜
鲁西北地委旧址
(中共冠县党史陈列馆,查看组图 鲁西北地委
)位于冠县城镇红旗南路X号。共分3个展区10个展厅。第一展区,主要展示冠县早期党的活动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历史;第二展区,主要展示时期的革命历史;第三展区,展示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创新、发展的革命历史。通过这个展览馆,我们可以回眸党的组织在冠县产生、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重温这部波澜壮阔、惊天动地的革命史诗,感受当年那一幅幅震撼人心的场景,摄取那激昂向上、催人奋进的感召力量。 冠县,有着丰厚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文化遗存。这里自古崇文尚武,悲歌壮士俱多,近代更是出将入相,不乏叱咤风云之举。特别是从上世纪二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星星之火在这里点燃,至今已走过了80 年的光辉历程。在这块血火交织的大地上,刀光剑影、腥风血雨谱写了民主革命时期的不朽壮歌;在这片广阔而贫瘠的黄土故道,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主旋律凝铸了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前进的灿烂和辉煌。 革命战争年代,中共冠县党史陈列馆曾是中共鲁西特委、鲁西北地委、冀鲁豫七地委、冀南一地委所在地。在烽火连天的峥嵘岁月中,它像鲁西北的一座灯塔,指引着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几届党的地区委员会在这里运筹帷幄,指挥千军万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万亩梨园
冠县别称,因种植历史悠久且全县成片梨园达30万亩而得名,尤以韩路、张八寨、邓官屯、刘屯,石头村一带著名。兰沃乡韩路村有一“梨树王”,高8米,粗可二人合抱,树冠占地近百平方米,已有330多年的树龄,年产鸭梨达1500余公斤,树型之高大,树龄之古,产量之丰厚,均为全国第一。百年“红子”树,叶似梨,花似桃,果似山楂,十分罕见。另有“八仙聚”、“卧龙树”亦成景观。春暖时节,“堆雪铺玉三千顷,飞甜流香十万家”。每逢清明佳节,冠县都要举办“梨花节”大型观光活动。
冠县天沐温泉
五星级度假酒店。度假村位于生态资源丰富的冠县马颊河林场,距聊城市区仅18公里,东往济南98公里,西抵邯郸130公里,交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素有“江北水城生态园林温泉”之美誉,是集温泉养生、商务会议、休闲娱乐、特色美食于一体的旅游度假胜地。
冠县宏业脚垫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冠县宏业脚垫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08-28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冠县桑阿镇叶庄。
冠县宏业脚垫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5257924807265,企业法人李国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冠县宏业脚垫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布艺坐垫加工、销售;汽车脚垫、门垫、车衣、方向盘套、儿童座椅及车内装饰用品、塑料制品、厨具及床上用品购销;日用品、农产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陶瓷制品、卫生洁具、皮革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办公用品、酒店用品、环保用品、文化用品、化妆品、家具、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不含卫星接收设备)、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除易燃易爆品)、装饰材料、包装材料、计算机及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投资、融资、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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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万秀城怎么查积分
在收银台让收银员查。冠县万秀城实行积分制,顾客买完东西可以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之后进行兑换,积分查询可到收银台让收银员查询。冠县万绣城服装超市,成立于2020年,位于山东省聊城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山东冠县小贝壳服装厂怎样离职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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