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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衡水市人民医院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公告49人
#医生招聘# 导语2022河北衡水市人民医院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49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09:00至4月29日16:00,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拟选聘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49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质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医师岗位人员可放宽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历学位低限为本科学士的工作人员49名,岗位性质为二类岗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任职条件详见《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4月18日09:00至4月2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4月18日09:00至5月5日16:00。
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报名通过。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系统上及时回复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请应聘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址(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二)测评考核。
1.测评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综合测评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康复医学科推拿师(低视力)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面试分数为综合测评成绩。
2.有关事项
(1)笔试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发布。
①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址发布的《笔试公告》。
②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二类岗位(综合)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二类岗位(卫生)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③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书》(附件2),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执行。
④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⑤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康复医学科推拿师(低视力)岗位通过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址发布的公告信息。
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址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应聘人员须提交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规培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目前所在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对个人学历、专业及规培情况进行佐证。
其他需提交资料及注意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且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可不提交规培佐证材料。
②应聘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书》(附件2),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③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④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址发布的公告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①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址发布的《面试公告》。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③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书》(附件2),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每场面试前,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应聘人员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公布
综合测评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址查询。
根据选聘计划和综合测评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如服务基层项目计划选聘名额出现空缺,从报考同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如拟录用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与医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业意向补充协议书》。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来院报到,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相关佐证材料不符或逾期未报到者,解除就业协议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防疫要求
详见《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
五、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5、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时,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制,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瞒报、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选聘纪律
本次选聘考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对在选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2183356;155339201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衡水市人民医院(哈里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书.rar
附件3: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rar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053099。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
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金统筹办法等,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
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人才工作的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衡(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国家、省及相关部门
表彰奖励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水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电话是 0318-2124089
机构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高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汉语国际推广、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教育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印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备案和毕业证验印工作。负责全市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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